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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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18日至617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开展了《常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社会各界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工作得到了公众的积极响应,征集期内,收到了广大网民通过电话、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修改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相关反馈意见进行了分析研究,对以下合理意见予以采纳:

网友建议:加装电梯征求小区全体业主的意见过程比较长,且难以实现,建议在有关条款中给予社区等牵头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议的空间,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以自行决定,无需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纳情况:同意采纳,相应条款修改如下:

“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由本幢或者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加装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等不利影响。产生不利影响的,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与相关业主充分协商,必要时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同时,网友提出的其他问题和建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给予了回复。在这次意见征集活动中,公众积极参与,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文件发布日期:2021-06-18    

 政策制定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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